江宁高新区补充招聘
城管执法协勤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江宁高新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上一批城管执法协勤人员招录工作情况,现进行补充招聘,具体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管执法协勤人员68名,考虑岗位工作特点,以男性为主。
二、 报名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对群众富有感情,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包含在职学习)。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170cm(女160cm)及以上。
5.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6. 服从岗位分配,具备招聘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或有城管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身高可适度放宽。
8. 同等条件下,具有江宁户籍者优先录用。
放宽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2)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城管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城管工作所在单位开具的城管工作经历证明。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
网上邮件报名(邮箱:527263110@qq.com)请勿重复报名。
提供材料
网上邮箱报名,请将以下资料打包,以“江宁高新区招聘城管执法协勤人员+姓名”为标题,发送至邮箱527263110@qq.com
a)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影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
b)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影印件;
c)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d)《江宁高新区招聘城管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将成立江宁高新区招聘城管执法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园区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招考,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体能测试为达标制。
1、笔试
闭卷考试。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指定考试内容范围,材料现场报名时发放,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参加完笔试人员即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跑,达标成绩为5分30秒。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体能测评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对应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同时电话告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
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本次招聘考试录取合格底线分数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在底线分数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园区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园区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如合格人员数不足以递补时,则保持缺额。
(六)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与南京中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 录用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通过培训后分配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工资按南京市最底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它津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年收入6.5万元左右待遇标准执行(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同岗位会有上下不超过5000元的浮动差异)。全年总收入保留20%左右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宁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25-52174909(联系人:崔女士);监督举报电话:87186270(江宁高新区监察审计局)。
五、公告声明
本公告由江宁高新区人事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京江宁高新区
2018年10月22日